beat365手机官方网站平安基金实施细则
(2016年12月修订)
一、平安基金使用方向
公费医疗范围之外,但医师确认必需的治疗用药费用。
1. 癌症化疗、肾衰血透析等病症治疗,为恢复白血球指标等所必需的适当营养费用。
2. 中风瘫痪者等的部分照顾护理费用。
3. 植入人工医疗器件(心脏起搏器、晶体眼球等),其中患者应承担的部分费用。
4. 重病、久病、教师职业病等造成经济困难者。
5. 特殊情况造成重大经济困难者。
6. 开设老年保健讲座和老年健身活动所需费用。
7. 未尽事宜,经与捐资人沟通,由理事会讨论解决。
8.特殊困难的在职教职工仅按第1、2、5条执行。
必须强调的是应提倡社会公德,关爱老人,子女应履行抚养年老父母的责任,使基金能用于真正有经济困难的退休教职工。
二、补助额度
补助额度参照以下标准:
1. 符合《基金使用方向》第1-5条情况的退休教职工和符合《基金使用方向》第8条情况的在职教职工,酌情补助人民币2万元以下。 对特别困难者,个人一次性申请补助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万元。
2. 个人多次申请,每年不超过10万元,累计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3. 退休教职工患重病住院或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给以慰问金人民币1000元,每年最多2次。
三、困难补助的操作流程
1. 本人提出或同事代为提出申请,填写受益明细表,并尽可能提供有关治疗费用的医院所开票据。
2. 理事会核实病患者的情况。
3. 对于符合章程与实施细则的情况,由理事会秘书报理事长后,尽快处理,并提交理事会备案。
4. 公益对象个人一旦提出申请补助,理事会必须按照程序从速办理并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间,以满足使用急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