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如何签订就业协议书?
答: 同学在签约前,首先应审视自己在专业、特长、兴趣发展等方面是否与该单位的企业文化、岗位要求等相匹配。慎重决定后,按以下流程办理: 1. 学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签署本人应聘意见。 2. 用人单位填写单位相关信息,签署招聘意见,并盖章。 3.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因为落户、档案等原因,就业协议书需要有直接落户权力的部门盖章。下面例举部分城市的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a) 杭州市: i. 杭州市属单位一般需要到单位档案挂靠所在区人才交流中心或杭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盖章,然后到杭州市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hzbys.com/)上登录注册,凭《就业协议书》到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区属单位和委托区人才中心人事代理的单位到各区人才中心)领取《杭州市毕业生接收函》,并将《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函》一并返回学校,作为学校派遣的依据。 ii. 到省厅级单位、省电力公司、省移动、省级银行、省电信、高校等等设人事处的单位,人事处盖章即可。 iii. 部分单位档案挂靠在省人才交流中心的,省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即可。 b) 宁波市:省市属单位以及委托市人才中心代理的企业到市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其他单位到所在区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即可。 c) 上海市:需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心申请落户手续 d) 北京市:需到北京市人事局申请进京指标。 e) 深圳市:需要深圳市人事局的接收函。 f) 其他地区的主管部门请参照上面的办理,应向具体签约单位询问。 4. 学院就业负责老师签字并盖章,同时加盖就业中心的就业专用章(在学院) 5. 签完的协议书,一份返回用人单位,一份给学生,一份给学院,学院定期将就业协议书交就业中心。 6. 学校就业中心负责协议书录入,在规定时间制定和上报就业方案,并据此开具就业报到证。 往年经常出现到就业中心的协议书,上级主管部门章没盖,一段时间后,又要到就业中心拿协议去盖章的情况,由于就业中心协议书多,万一协议书没按顺序放,找协议书很困难。所以请毕业生支持,尽量把完整的协议书拿过来!
二、未经学校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可否要求换发?
答:教育部明确规定,学校在制定毕业生建议就业方案时,要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一道,维护《全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
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不论是否经学校盖章),毕业生如因故要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违约手续。
三、违约手续如何办理?
答:签协议是非常严肃的事,学校严格控制毕业生违约,为了让同学再三衡量利弊,原则上签约后一个月内不受理违约手续。当年暑期毕业的学生,从当年春学期开始办理违约手续,其余类推。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违约,就业中心将协助毕业生在充分维护毕业生利益的前提下,妥善处理;毕业生由于个人原因需要违约的,需按下列手续办理: 1. 材料准备:(1)原签约单位(包括协议书上盖过章的上级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解除协议的函件;(2)新单位同意接收的函件;(3)本人要求违约的书面理由和申请;(4)原三方协议书原件。 2. 填写违约审批表(有书面解约函和接收函的不用再盖章),并由学院分管就业的书记签署意见,并盖章。 3. 在周三下午将毕业生违约材料送至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永谦B108),毕业研究生由童金皓老师受理,本科毕业生由任翔老师受理。经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审核同意的,于下周三下午来就业中心领取协议书。
四、毕业生协议书遗失
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空白协议书遗失,需要提交补发新的协议书的书面申请,学院分管书记签字同意,并在学校就业网站上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无用人单位提出异议的,一个月后可来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领取新的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