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将向全市医疗卫生单位下发《关于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市包括民营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抓紧清理招工“体检套餐”,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得将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作为用人单位招工、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不得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在招工、用工体检中进行乙肝病毒血清检查。杭州市卫生局要求,医疗卫生单位在接受招工、用工单位或就业者自行安排的体检时,要详细了解用工性质,要与委托单位或受检者个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体检项目、体检结果的告知对象等事项。此外,在平时的体检工作中,医务人员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