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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对毕业生就业的政策

发布日期 :2010-11-29    阅读次数 :5453

       

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在北京市就业的条件

  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在北京市就业,须满足北京市的接收条件,即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研究生(含双学士)和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接收本科毕业生主要为国家重点大学的应届毕业生,且专业为北京市重点工程、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艰苦行业急需的紧缺专业;接收非外语专业的本科生,其英语水平最低应通过国家四级水平考试(其他语种暂不作规定),对于体育及艺术类院校的毕业生的英语水平应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对于国家教育部直属院校(我校属于此类)的毕业生成绩最多允许有两门补考记录,其他院校的毕业生成绩应无补考记录,毕业生均须获得相应学位。

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程序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达成就业意向后,填写《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通过其主管部门(指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和总公司认识部门、各区县人事局)向市人事局申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向有关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接收函,用人单位方可与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毕业生报到后,由各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申报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所需材料

申报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双学士)所需材料为:《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申报接收非北京生源本科生所需材料为:《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北京审批表》(一式两份),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外语水平考试四级证书的复印件:申报接收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本科毕业生,需附有关证书及复印件。

待分配往届毕业生可否在京就业的问题

无论是待分配还是已派回原籍工作或二分往届毕业生,都不有按应届生的等程序由北京市人事局直接审批进京落户,必须先将户口转回原籍,然后再按北京引进人才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市接收家庭实际困难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可按家庭有实际困难的照顾政策,经北京市人事局审批后接收进京落户:毕业生的父亲事母亲由北京支援边疆设满25年,北京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的父亲或母亲为北京知青,北京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地;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父母双方均已调入北京,并拥有北京常住户口的;毕业研究生配偶在京拥有常住户口的。

北京生源毕业生选择在京外就业,户口和档案的办理问题

北京生源毕业生毕业时选择在京外就业(西部十二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外),按照现行的人事政策和户籍管理规定,应将户口和档案迁至京外就业地,黑心为当地常住户口。

允许报名参加北京市党政机关公务员笔试的毕业生范围

可以报名参加北京市党政机关公务员笔试的毕业生包括:北京地区和京外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取得留京资格的大学本科毕(不含专升本)以上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北京地区教委所属计划内高等职业教育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北京市职业高中(中专)学校的北京生源系非农业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当年首都大学生毕业生基层志愿服务团的上一届北京生源毕业生和京内院校具有留京资格的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也可和应届毕业生一起参加报名和考试,但笔试通过者须圆满完成一年期志愿服务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具有被党政机关录用的资格。定向、委培毕业生,计划外自费毕业生和师范类毕业生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