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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的落户政策

发布日期 :2011-10-28    阅读次数 :4110

深圳市的落户政策

 

对于欲到深圳落户的毕业生,深圳市政府明文规定:只要具有大学以上毕业文凭,并在深圳某一个单位(无论民营或外资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都可获深圳户口的落户指标。

另外,凡具有电子、电气、生物等专业的大学本科以上、工作期限满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均不受指标限制。(完)

 

 

来自广州人才网020job.com

 

原文标题:深圳市的落户政策_020job.com

原文网址:http://www.020job.com/news/html/job_news_1381.htm

 

 

深圳市委托接收毕业生(个人申办)办理须知

来源:深圳人才网http://www.szhr.com.cn  2009-10-13

一、申请条件

个人申办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具有城镇户籍;

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

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部门调查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毕业生,可以个人身份申办接收:

具有博士学位的;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毕业院校属于当年度深圳市接收毕业生个人申办院校名单范围,所学专业属于当年度深圳市人才引进专业分类目录中的重点引进类专业,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420分以上的(体育类、艺术类等特殊专业毕业生除外,外语小语种专业毕业生应达到相应的外语考试级别)。

注:个人申办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个人名义申请接收,毕业两年内未在毕业院校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申请办理接收手续;

上述条件中所称重点引进类专业,参见《深圳市2009年研究生和本专科重点引进专业目录》。

二、送审材料

人事代理协议(个人申办版,一式两份)、个人申办人才引进信息登记表、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表(个人申办版);

毕业生推荐表:由毕业院校出具,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

毕业生成绩单:须打印,课程完整,由毕业院校出具,加盖学校教务处或所在院系公章;

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大学英语证书或者成绩报告单复印件:符合办理条件第2条第项规定的须提供。小语种专业的提供相应的外语等级证书。考试等级证书或者成绩单遗失的,须提交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指导中心出具的考试合格(成绩)证明。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毕业生属已婚的提供:

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

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拟引进已婚人员或其配偶为49岁以下女性的提供,由本市(区)计生服务中心出具;如女方不在深圳工作居住,可由居住地计生服务机构出具。有效期3个月。

计划生育证明:拟引进人员本人或者配偶已生育或已怀孕的提供。由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办理程序参见深圳人才网-人事代理-业务指南。

婚姻证明材料: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再婚人员也须提交);丧偶人员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书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上均须提供复印件。

拟引进人员子女材料:已生育子女的拟调人员须提供,包括A.子女的户口簿复印件;B.子女属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复印件;C.在校学生证明书(随迁子女年龄在1620周岁的且仍在中学就读的须提供)。

特别提醒:材料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都须提供原件核验,其它材料均须提供原件;

所提交材料除特别说明外,有效期均为6个月;

材料均不得涂改,涂改无效;

材料须按先后顺序装订,规格应与A4纸大小相同,小于此规格的材料,应粘贴在A4纸上。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办理程序

申报审批:申请人备齐上述材料,到综合业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交费并领取受理回执,3个工作日后来我部签名,我部将在3个工作日内将材料上报市人事局业务受理处。

查询结果:上报约7个工作日后,可到深圳人才网”http://www.szhr.com.cn/--“人事代理栏目人才引进办理情况中查询。其中:

若名下显示送处研究的,请耐心等待些时间,再行查询;

若名下显示材料不齐审批不同意的,请到我中心窗口查询情况并办理相应手续;

若名下显示审批同意的,持受理回执到21号窗口领取毕业生接收函。

报到:

将毕业生接收函交回毕业院校(本人自行复印留底),换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报到证》(学校发,下称《报到证》),以及户口迁移证;同时,督促学校尽快将档案通过机要交通转递到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馆(网上查档地址:/index.html)。

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生接收函复印件到市民中心市政服务大厅西厅市人事局毕业生接收窗口办理报到手续,领取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入户指标卡及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

注:请在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内办理报到落户手续(深户不需办户口迁移证)。

办理入户手续:

持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入户指标卡、毕业生介绍信及户口迁移证到20号窗口签字盖章后,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审批;

审批同意后,持1寸白底彩色照片1张(背面签名)、户口迁移证、入户指标卡、毕业生介绍信复印件(下方空白处注明身高、血型、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要求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二代身份证数码照回执(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户口委托本中心管理的,将上述材料交20号窗口办理。

资料备案:

办完上述事宜后,请将毕业生介绍信及报到证交给20号窗口。否则,档案会因此缺少重要文件,以后办事会受到影响。

四、注意事项

本指南中所涉及的各种表格、样表及协议,均可浏览深圳人才网(http://www.szhr.com.cn)人事代理业务表格下载查询或下载。

已接收毕业生若需改派,请备齐乙方所签订的协议原件及办理过程中领取的所有文件原件及表格原件、本人写的改派申请,到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如未按本须知完成接收毕业生工作,申请人提出人事服务时将会受到影响,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一年后需办理转正定级和职称认定。详情请参见《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办理须知》和《委托办理职称业务须知》。

拟引进人员的子女在18周岁以下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可一同随迁;有子女随迁的,要将随迁子女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填写准确,并注明随迁理由:年幼随父年幼随母。随迁子女与拟引进人员户口必须在同一户口簿上。

属中共党员的学生,在办完报到手续后,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人事代理部616大厅业务受理窗口签字,再到611室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本须知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本须知的最新内容以网站公布为准。

深圳市人事局业务受理处

  • 咨询电话:0755-82105815
  • 网站:http://www.rsj.sz.gov.cn/
  • 地址:市民中心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616大厅人事代理部

  • 咨询电话:0755-82122361
  • 深圳人才网网址:http://www.szhr.com.cn/ 人事代理栏目
  • 办公地点: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六楼616大厅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特殊情况除外)

附:《深圳市2009年个人申办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所属毕业院校名单》(80所)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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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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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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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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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山西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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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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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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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苏州大学

扬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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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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